试用期

shì yòng qī
职场 劳动法 入职 考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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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词语释义

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约定的双向考察期限,法律上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,且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或同岗工资的 80%、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
它是正经法律概念(和站内「空窗期」「试岗期」区分开):空窗期是没入职前的待业,试岗期是部分企业自造、常不签合同无薪的违规操作,而试用期必须签进劳动合同、受《劳动合同法》保护。

02 词源出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时长与合同期限挂钩(如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);第七条规定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。腾讯新闻等媒体在毕业季科普「实习期、试用期、试岗期」区别时,明确试用期是受劳动法规范的双向考察期。

03 用法示例

例 1 试用期三个月,转正答辩过了才算正式员工。
例 2 HR 说试用期不交五险一金,我当场就警惕了。
例 3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能离职,比正式员工灵活。

04 词条信息

词条分类 职场打工
收录时间 2026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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贡献者 梗百科
最近更新 2026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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